近日,中国恒大集团及其创始人许家印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此次限制消费措施涉及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为11.4亿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具体限制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此外,中国恒大集团及其创始人许家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多次限制高消费。申请人包括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等,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

恒大集团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